河南省濟源市區(qū)北部規(guī)劃產(chǎn)業(yè)集聚區(qū)礦山地質環(huán)境治理示范工程(2013年度)澄清公告
- 發(fā)布時間:2016-04-26
- 發(fā)布者: yzzb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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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標人:
1、關于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7款“投標人書面提出問題的截止時間為投標截止時間前10日”,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8款“招標人書面澄清問題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前15日”,提出問題與澄清問題截止時間是否矛盾的問題。
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招標人可以對已發(fā)出的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編制的,招標人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或者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標人應當順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钡诙l“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資格預審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2日前提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提出?!钡囊?guī)定,本項目招標文件對提出問題與澄清問題截止時間的規(guī)定并不矛盾,且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2、關于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開標會議,是否可由其他人員代替參加開標會議的問題。
答:不可以,按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47條中“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應持有效身份證參加開標會議”的規(guī)定執(zhí)行。
3、關于5月1日后建筑行業(yè)全面實施“營改增”后的稅率與招標控制價中的稅率不符,招標控制價執(zhí)行稅率是否需要重新核定的問題。
答:招標控制價執(zhí)行的稅率不作調整,投標人根據(jù)招標文件“3.2 投標報價”中的規(guī)定自主報價。
4、關于授權委托人因特殊原因無法出具個人社保證明,出具當?shù)厣绫2块T的證明是否影響投標工作的問題。
答:招標文件中要求授權委托人須持有效委托書、身份證和當?shù)厣鐣U喜块T出具的個人社會保障對賬單原件(社保證明中須體現(xiàn)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證號、工作單位名稱,開據(jù)證明時間有效期為近三個月)參加開標會議。
如授權委托人確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具個人社保證明的,可提供當?shù)厣鐣U喜块T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在本項目開評標活動中由監(jiān)督及評標委員會認定是否有效。
招 標 人:濟源市國土資源局 招標代理機構:河南永正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6日